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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政工程一级资质转让流程及费用
海南市政工程一级资质是指具有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资格,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机场、市政园林、环保、地基与基础等专业。海南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转让是指一级资质单位将其资质证书和相关资产、人员、业绩等转让给另一单位,从而使后者获得一级资质的权利和义务。海南市政工程一级资质转让的流程和费用如下:
转让前,双方单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双方单位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合适的转让对象,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业绩、信誉等,并确定转让的意向和条件,如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承诺期限等。
双方单位在确定转让意向和条件后,需要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承诺期限、违约责任等,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同时备齐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转让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要经过原发证机关的审批。因此,双方单位需要将转让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原发证机关,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审批手续。审批过程中,原发证机关会对双方单位的资质条件、经营状况、业绩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双方单位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通过后,原发证机关会出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变更审批通知书》。
转让后,双方单位需要进行以下后续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转让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在原发证机关出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变更审批通知书》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双方单位需要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变更审批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原登记机关,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通过后,原登记机关会出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转让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在原登记机关出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证明》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换发。因此,双方单位需要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原发证机关,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按照其要求进行资质证书换发手续。资质证书换发通过后,原发证机关会出具新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除了上述手续外,双方单位还需要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转移资产、人员、业绩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价格的支付或收取。双方单位还需要及时通知相关的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银行等有关转让的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转让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转让价格是指双方单位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标的的价值,一般由双方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进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转让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主要业绩、信誉等,以及接收单位的需求、预算、竞争等。一般来说,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转让价格较高,因为该资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且数量有限。
审批费是指双方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缴纳的费用,一般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费为1000元。
登记费是指双方单位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向原登记机关缴纳的费用,一般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重大事项变更登记费为50元。
换发费是指双方单位在办理资质证书换发手续时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缴纳的费用,一般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