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含义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在中国境内提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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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含义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在中国境内提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的规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区分广告业和娱乐业,这两个类别的范畴和计税都是有有区别的。

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服务范围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业的文化建设服务费纳税人分两种,(纳税人都是单位啊,不包括个人)。

  (一)是在境内有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的的纳税人;计税依据是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这个是差额纳税。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二)就是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支付广告费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计税依据是支付的广告服务费的全部含税价款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扣缴义务人支付广告服务的全部含税价款

  特别要注意的是: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属于"设计服务",广告安装属于"建筑服务";广告牌属于"销售货物"。这些都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所以,大家要仔细看本公司经营是否属于广告服务范畴啊。

  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娱乐业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娱乐业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扣缴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这里娱乐业和广告业有两个区别:(1)广告业差额征收,娱乐业全额征收;(2)广告业包含个人,娱乐业不包含个人。

  特别注意: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

  (1)个体户和其他个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意:实行差额征收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