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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工商局电话多少(杭州工商局投诉电话)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5:00(冬令)、8:30-12:00,2:30-6:00(夏令)
联系方式:0572-2123042(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承担反垄断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承担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对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监督并指导实施药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落实产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及相关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化妆品的标准和制度。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九)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概述
2012年,我局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展示工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群众办事、回应百姓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领导,创新举措,注重落实,加强保密,保证了该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回顾总结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市政府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并部署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县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以整体推进我市工商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借助不同载体以多种方式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一方面,继续坚持通过湖州在线网、湖州工商门户网站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的力度,实现宣传湖州工商工作与公开湖州工商信息的双赢。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局宣传栏、查阅点等公开信息,注重公开的专门性、及时性和广泛性。同时,积极借助湖州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传媒等平台公开信息,使广大百姓能够便捷、高效的获知目标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百姓的效能。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融入到工商基本法律业务知识,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并以辅导课的形式努力拓宽工商干部的视野。通过学习和培训,以进一步增强工商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做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努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湖州市工商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展示工作、接受监督、提升形象的重要途径,一如既往扎实稳步推进,有力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2012年我局继续以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发布平台,同时借助报刊、电台、电视等多种载体,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及时发布各类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及数量情况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2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46余条。
(二)继续加大对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三)充分利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huaic.gov.cn/)的有效载体,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发布“工商动态”、“公告公示”、“执法依据与文件”、“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栏目信息,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报刊、电视电台、新闻网站等媒体发布我市工商系统的政府信息。2012年我局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新闻稿件890余篇,其中市以上等级稿件438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日常受理工作统一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受理,需要书面答复的,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答复,涉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依申请公开,转由相关处室具体负责审查申请内容和提供答复内容。同时,本局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等,方便了申请人,提高了办事效率。
为了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地利用档案资料为社会服务,在工作过程中虽然没有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备案表》,但是要求前来查询的企业和个人都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受理点也是查看了相关证件和材料后,才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本质上也是依申请公开。应该说由于实际情况,我们只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是更好地体现了便民原则,这样前来查询的企业和群众当天就能查询到需要的信息,不需要往返,浪费时间和精力。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能够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从一个侧面也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目的和作用。
2012年度,本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731件,系申请人通过本局公共查阅点提交的,都已经予以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确立了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但省、市物价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的收费文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暂缺。自2008年11月起,本局根据市物价部门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浙价服〔2008〕352号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收取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2012年度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检索等费用。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2012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考核和管理,拓展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形式,保障时效性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内容的充实性、更新的时效性、网上答复的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仍是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尺度把握问题。尤其是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大多数与企业关系密切,许多信息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由于国家层面至今仍未出台相关操作规定,导致各地把握的尺度不一。对此,我局仍在向上级部门继续反映,希望能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操作意见。另外,社会公众对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增长和我局干部对政府信息能否公开的政策掌握能力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局还需进一步加大对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交流工作,以不断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的重视程度有新提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着力加大对涉及民生方面的信息的公开力度,方面百姓办事,及时回应百姓关切;强化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县区工商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数量,提高质量,充实内容,促进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