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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5、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书友会、阅读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书友会、阅读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发行本版出版物。
6、根据许可证的法律条件和标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接受。根据《行政许可法》分别处理:
7、(一)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行政许可.
8、(二)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9、(三)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0、(四)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现场或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11、(五)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更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3、(1)根据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需要更正材料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所有内容。
14、(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和理由,并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15、(一)给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经营单位或者个人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6、(2)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办理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场地齐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营业执照需要年检,请注意及时年检。年检时间可在办证时咨询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