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一、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主要人员证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或职称证书(高级职称)复印件;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岗位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企业基础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业绩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能够反映相应工程长度的图纸复印件。
二、电力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