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有哪些(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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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